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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影视联合会

ASIA  FILM  AND  TELEVISION  FEDERATION促 进 亚 洲 影 视 的 繁 荣 与 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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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亚影联章程
  • AFTF STATUTES
  • ASIA FILM AND TELEVISION FEDERATION
  • 促进亚洲影视的繁荣与发展

亚洲影视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亚洲影视联合会,英文名称:ASIA FILM&TELEVISION FEDERATION(AFTF)。
    第二条  亚洲影视联合会(AFTF)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是由亚洲各国影视传媒机构及专业人士组成的不以赢利为目的民间社会团体组织;本会存续不设期限。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亚洲各国影视传媒行业相关组织、机构和个人,加强与国际性和区域性相关组织之间的了解与互动;通过交流、研讨、论坛、会展、培训、评奖等形式,搭建国际化合作交流、交易平台,努力提高亚洲影视产品和从业人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积极推动亚洲影视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  本会秘书局住所所在地为中国北京。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进行国际影视传媒产业现状及未来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学术评论,制定亚洲影视传媒产业发展方向、目标及行业规则,促进亚洲的文化经济繁荣。
    第六条  团结亚洲及世界各国影视传媒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组织会员间及与其他地区的影视文化交流活动,推动亚洲影视传媒产业的国际合作,从而提高亚洲影视传媒产业的创作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第七条  与各国政府及其他国际性和区域性相关行业组织建立联系,促进信息、技术、人才、评奖等资源的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国际赛事和活动,并为维护世界和平事业贡献力量。
    第八条  组织影视论坛、学术会议、专业培训、影视交流演出、出版以及会展等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影响力,为会员搭建广泛的融资、合作、制作、发行平台。
    第九条    创办本会网站及服务于会员的专业刊物,发布会员及
国际影视信息、行业动态数据以及各地区的政策、法规等。
    第十条  开展影视艺术的评奖活动,对优秀的影视作品及取得优
异成绩和对影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影视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
    第十一条  通过职业教育、委托培训、公开选拔等形式,发现、培育具有良好身心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未来影视精英。
    第十二条  本会承担对会员的联络、协调、咨询、服务工作,并积极维护会员的一切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十三章  业务范围:行业学术研究;国际影视文化交流;信息发布;组织影视论坛、专业培训、评奖表彰活动;举办展览、展示会;创办网站、编辑出版刊物;会员维权。
    第十四章  活动原则:本会开展活动严格遵守中国及活动举办地政府的政策、法规和道德规范;保证诚实、守信,不损害国家利益,不损害其他团体、企业、会员和个人的利益。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及准团体会员和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按级别分为普通、理事级和会长级三种。
    第十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亚洲各国家、地区的政府和民间组织及影视传媒行业咨询、投资、制作、发行和播出等机构,均可以单位名义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理事级或会长级会员申请,并交常务理事会审议。被批准的理事级或会长级团体会员单位的负责人将当然担任本会的理事或副会长。
    第十八条  凡赞同本会章程的亚洲各国家、地区的公民和长期居住人员,从事影视传媒行业工作五年以上,且在该领域有一定成就的,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亚洲区域外的相关组织机构和个人,均可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的准团体会员和准个人会员。
    第二十条  准会员享有正式会员的一切权利,但无在会员代表大会上的投票权,也不能担任职务。
    第二十一条  本会联合发起成员均自动成为会员。
    第二十二条  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
    2、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3、交纳会费
    4、颁发证书或证牌。
    第二十三条  会员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支持、福利设施和奖励;
    4、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5、退会自由。
    第二十四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向代表大会提出政策性的提案;
    3、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和权益;
    4、支持本会工作,接受并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5、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十五条  会员享有的服务和优惠
    1、组织、协调会员参加其他权威组织举办的研讨、会展和赛事;
    2、会员内刊;
    3、结合本会资源,通过内刊、会展、洽谈会、网站信息发布等形式,为会员提供行业资源及广泛的交流、融资和合作机会;
    4、为会员提供各级市场的咨询和项目评估服务;
    5、打造亚洲影视大型活动和赛事,积极提升本会及本会会员的国际知名度;
    6、适时举办会员内部的进修;接受会员的委托培训;
    7、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名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直到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8、为个人会员提供广泛的就业机会服务,并对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会员进行帮助和资助;
    9、提供会员进入国际市场竞争的咨讯服务和战略支持。
    第二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违法、违纪行为,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二十七条  热心支持亚洲影视事业、积极协助本会工作、赞同本会章程的世界各国人士,由本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或名誉理事、名誉副会长和名誉会长。名誉职务人士免交会费,在本会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获得名誉职务之前已经是正式会员的除外。名誉职务人士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名誉身份资格。

第五章    组 织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架构及管理层
    1、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组成理事会;
    2、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常务理事、监事长;
    3、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理事长、常务理事、监事长、总干事组成;
    4、干事处:总干事、副总干事;
    5、本会实行总干事负责制,由总干事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三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确定本会工作目标;
    2、选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
    3、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分会和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

    5、决定本会终业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3、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常务理事、监事长;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的设立和撤销;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总干事提名的副总干事、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时,其任期也做相应的调整,理事会会议至少一年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十六条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出并经下一次会员大会追认。
    第三十七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理事长、常务理事、监事长、总干事组成,或由会长提名,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任免,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
    第三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1、召集理事会会议;
    2、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赋予的职权;
    3、提交增免理事名单,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4、对本会日常工作进行规划和检查;
    5、审批干事处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日常事物;
    6、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本会重要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情况不定时召开,常务理事会可以增补常务理事,但应在下一次理事会时予以追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成员中产生。
    第四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十一条  干事处职责
    1、干事处是本会的全日制工作核心,由本会对工作人员支付全薪或工作补贴;
    2、根据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3、向常务理事、会员提供各种服务;
    4、收交、管理和使用会费;
    5、负责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6、完成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7、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处理本会日常事物;
    8、干事处设立各个行政及营运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任期:本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视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四十三条  本会名誉会长、会长、名誉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须具备条件:
    1、必须坚持服务亚洲影视传媒产业发展和繁荣为宗旨;
    2、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在行业内或本会里有较大影响;
    3、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业务、公关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对本会有较大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资源贡献或支持。
    第四十四条  领导人任免: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常务理事、监视长由本会会长提名或由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名,经本会理事会三粉之二以上同意后任免。
    第四十五条  永久名誉会员委任: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三人以上提名,经本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任命为永久会员,并由会长授予相应的荣誉证书。
    第四十六条  永久名誉会员职责: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不享有投票权,亦不符参选理事会理事的资格。若该名誉会员于被推荐为名誉会员前已为本会之会员,则仍享受选举与被选举权。名誉会员对本会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可以利用自身的影响力继续推动协会的发展。会长离任后自动成为名誉会长。
    第四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提名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
    5、委任总干事、副总干事人选;
    6、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7、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物。
    第四十八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职责
    1、发展会员,推动本会的发展;
    2、辅佐会长协调办理各项会务;
    3、为本会会员出谋划策,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4、承办大型或特殊重要之活动;
    5、会长因故无法行使职责时,由常务副会长代任之;
    6、其他应尽职责。
    第四十九条  监事长职责
    1、出席常务理事会议;
    2、监督本会及其领导成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3、对会员违反本会章程、损坏本会荣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4、监督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5、对本会的财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6、协助会员实现维权。
    第五十条  理事长职责
    1、筹备并召集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协助会长主持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提名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5、协调安排常务理事的工作;
    6、协助会长发展会员、管理会员、为会员提供良好的活动空间;
    7、处理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十一条  总干事职责
    1、对本会干事处实现有效的管理,保证协会正常运作;
    2、执行会长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确保本会具体内容的实施;
    3、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机划;
    4、提名副总干事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任免;
    5、决定办事机构、代表处、实体机构等全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雇;
    6、公关宣传及各项联系,协调本会会员与非会员的关系;
    7、安排本会所有的会务,保证会议顺利召开;
    8、代表本会签暑有关重要文件;
    9、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费;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利息等增值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社团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交纳的数额根据会员在本会中的不同职务实行级差会费制度。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五条  本会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  本会的合法财产受注册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五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全体会议修改章程,须四分之三以上理事出席,并须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解散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并依法办理手续。
    第六十条  若本会解散后有任何剩余资产,将捐赠予与本会有相近目标的慈善团体或平均分予各会员。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悉依有关法令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